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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食安法!重大事件成立中央指揮中心、業者隱匿最重罰3千萬

發布日期:2026/07/23
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行政院會(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卓榮泰主持行政院會(行政院提供)

(漢聲電臺 記者張忠恕/臺北報導)

因應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駢芘」(BaP)事件,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衛福部所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修法是以強化源頭管理、製程管理、異常通報、品質管理、以及數位管理5大方向為核心。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重點包含,發生重大食安事件時,中央得設立指揮中心,地方主管機關有通報中央以及依指揮中心指示,辦理應變的責任,以整合相關資源進行有效調度。

強化業者自主管理部分,要求特定類別與規模的食品業者,其訂定的「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應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執行檢驗的實驗室應在報告出具後24小時內,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電子通報系統;食品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之虞,應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如有延遲情事,提高罰鍰上限至3000萬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說:(訪音)

此外,為強化網路食品管理,明定網路業者的管理義務以及風險管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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